《支持和促进巴中人力资源服务 产业园创建省级园区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巴开管发〔2022〕15号

作者:超级管理员 更新时间:2023-07-11 点击数:356

为深入贯彻落实巴中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支持巴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工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经开区“二次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的意见》(巴委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产业园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对入园企业的支持措施

(一)物业支持。对申请并获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学校、创业孵化企业(项目)、科技型企业,自正式签订入园协议起,由运营商提供第1—3年办公用房租金全免优惠政策;第4—5年分别提供标准房租价格20%、10%的优惠政策,签约期内不得转租转借。(参照绵阳、泸州等地成功创建省级园区吸引企业入驻相关政策)

(二)财政扶持。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下(按纳税申报收入确定)的入园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对经开区地方可用财力的贡献值,第1—2年每年按贡献值的100%、第3—5年每年按贡献值的50%进行奖励,奖励按年兑现;对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按纳税申报收入确定)的入园企业,根据其当年对经开区地方可用财力的贡献值,第1—2年每年按贡献值的100%、第3年按贡献值的80%、第4—5年每年按贡献值的50%进行奖励,奖励按年兑现。(参照《关于印发<巴中市高水平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巴府发〔2022〕2号;绵阳、泸州等地成功创建省级园区吸引企业入驻相关政策)

(三)政策支持。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企业(项目)、培训学校、科技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援企稳岗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员工招聘、人才招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帮扶政策。(参照《巴中市支持企业招工引才十条措施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1〕31号;《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财社〔2019〕44号)

(四)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建立入园企业培育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升规进限入库,对当年新增的规上、限上企业,财政给予3万元奖补资金;对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企业,给予企业网报人员每月300元工作经费补助。(参照《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产业城宜居新城的意见》巴开管发〔2018〕37号)

(五)其他鼓励和支持。产业园运营商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各类证照和审批手续;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协调融资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参照绵阳、泸州等地成功创建省级园区吸引企业入驻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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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园区运营的支持措施

(六)支持运营商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经验收获批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规定兑现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参照《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川人社发〔2020〕13号)

(七)支持运营商创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参照《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130号)

(八)支持运营商成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面向企业、社会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参照《巴中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巴人社办发〔2021〕15号)

(九)设立片区服务点支持园区运营发展。以开展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为契机,在产业园区设立人才和就业服务站,开发以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聘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负责辖区内人才和就业创业服务的业务受理、政策宣传、信息核查、统计调查、招工引才等工作,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巴中市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暂未发布正式文件、《巴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

(十)支持运营商开展招商推广宣传。运营商负责园区招商、推广、
宣传及服务,根据服务情况及贡献大小,可采取“一事一议”确定优惠政策。(参照《四川巴经济开发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巴开管发〔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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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享受本措施优惠扶持政策的企业须登记、税收和统计关系在经开区内,且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涉及的同类型奖补政策,按从优、从高、同类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经开区管委会确保入驻企业相关政策的延续性,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动从其新政策执行,导致入驻企业不能继续履行的相关政策除外。

本措施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